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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类产品调入进出口法检目录 □本报记者 薛燕 通讯员 陈文钊 吕晓煜 报道

淄博日报 2015-01-12 04:30 大字

本报讯日前,记者从淄博检验检疫局获悉,《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和商品编号联动调整,儿童用汽车安全座椅等四类产品下月起调入进出口法检目录。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海关总署关于《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调整和商品编号联动调整的公告,自2015年2月1日起,将9401809091(儿童用汽车安全座椅)实施进/出口商品法定检验;8433592000(棉花采摘机)、8708709100(其他车辆用铝合金制车轮及其零附件)、9019200000(臭氧治疗器,氧气治疗器等器具)实施进口商品法定检验。

法定检验是指检验检疫机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对规定的进出口商品或有关的检验检疫项目实施强制性检验或检疫。列入《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的进出境商品,须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和监管,进出口商品收/发货人或代理人须持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入境货物通关单》和《出境货物通关单》向海关办理进出口手续。淄博检验检疫局提醒相关进出口企业,自2月1日起,有进出口或经营上述四类产品的,应及时向检验检疫机构申报,确保产品顺利通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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