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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通局: 私家车提供租车服务属非法

淄博日报 2014-12-26 04:35 大字

□本报记者郑家华

通讯员吕茂良

张峰报道

本报讯“只要你是B级车以上车型即可加盟,全程软件派单,订单无限,日赚千元,工资周结,免费培训上岗……”日前,一则面向私家车主的招聘加盟车的信息引起各方关注。12月24日,市交通运输局交通运输管理处对此表示,客运出租汽车行业经营实行许可制度,凡未取得《道路运输许可证》而从事客运出租汽车(含约租车)经营的企业属非法经营;未配发《道路运输证》运营的客运出租车辆包括社会车辆和私家车辆均属非法营运。

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规范发展出租汽车电召服务的通知》要求,鼓励各种信息化租车方式发展应用,使用电话约车、网络约车、滴滴打车、快的打车等软件约车的各种租车方式,规定所使用车辆必须是取得《道路运输证》的合法营运车辆,并严格执行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

市交通运输管理处有关负责人介绍,软件运营商和汽车租赁商如果不顾行业许可、管理规定,链接形成未经许可准入的私家车租车网络体系,可能带来公共安全隐患,对合法出租车造成重大利益侵害,破坏出租行业发展平衡,诱发行业稳定事件。

现行法律法规规定,汽车客运出租经营企业必须取得交通运输管理机构核发的《道路运输许可证》和运营车辆配发《道路运输证》后,准予从事出租汽车经营。同时规定“客运经营企业不得实行挂靠经营”,所有客运车辆租赁的挂靠形式,都是违法行为,不受法律保护。即使是合法的租赁车辆,也只能从事租赁服务(不提供驾驶员服务)。

有关部门将严肃查处非法客运出租经营行为。任何单位、个人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或者汽车租赁经营,由交通运输部门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将记入行业诚信管理黑名单。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为12328。

近年来,国内乘坐非法营运车辆而发生劫持、甚至伤害生命的案件频频见诸报端。市交通运输管理处建议市民出行一定要选择正规出租车,以免出现争议纠纷维权困难、发生交通安全问题索赔法律依据不足等难题,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广大出租车驾驶员应自觉抵制各种未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非正常渠道打车软件,私家车主也不要参与没有法律保障的约租车经营活动。

市交通运输管理处表示,将研究探讨建立正规合法的预约车队,提供正规预约车服务,以满足部分约租车市民需求。目前,淄博市有关部门已筹划建立了“12341”电话召车和预约租车服务系统,目前电话系统基本覆盖到全市,正在积极协调“滴滴打车”、“快的”打车等软件服务商,进行系统整合,构建全市的统一信息调车服务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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