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家乡事,品故乡情


依据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周民初字第号民事调解

淄博日报 2014-12-30 04:34 大字

依据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2011)周民初字第716号民事调解书和(2011)周民初字第716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现将房屋所有权人贺云福所有的坐落于周村区汇源居民生活区4号楼2单元301号,建筑面积81.88平方米的房屋一套,过户给张金廷(身份证:370302196208041734)所有。贺云福所持有的06-0005926号房屋所有权证声明作废。

淄博市房产管理局

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2014年12月30日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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