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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仲裁:把法治贯穿仲裁工作始终

淄博日报 2014-11-22 04:49 大字

□本报记者宓家峰

通讯员刘剑波报道

本报讯近日,淄博仲裁委员会淄博泉州商会办事处揭牌仪式举行。这标志着淄博仲裁委员会第一家商会派出机构正式成立。

据悉,泉州商会办事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淄博仲裁委员会规则》和《淄博仲裁委员会派出机构管理办法》等规定受理、处理案件,主要是调解涉及淄博泉州商会会员及会员企业争议额50万元以下的仲裁案件,同时,对会员企业使用合同文本进行规范,引导企业在订立各类经济合同时,约定规范有效的仲裁条款。

淄博仲裁委员会淄博泉州商会办事处的成立,是淄博仲裁办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坚持把四中全会精神与仲裁工作实践相结合,贴近服务企业,拓宽民商事纠纷的解决渠道,充分发挥仲裁简便、快捷、高效、专家办案的优势,为全市招商引资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保障淄博市市场经济秩序的健康发展,依法维护外地企业商家的合法权益。

淄博仲裁办党组书记、主任徐俊国表示,《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提出了“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淄博仲裁办将认真思考、分析、研判司法体制改革对仲裁工作的影响,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进一步发挥仲裁职能,发展仲裁事业。在今后的工作中,淄博仲裁将继续保持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以实际行动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杜绝“四风”问题,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仲裁氛围,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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