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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棚户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正式出台 155个棚户区2017年底前基本改造完毕 个棚户区 年底前基本改造完毕 鼓励支持民间资本、企业资金参与棚户区改造

淄博晚报 2014-10-09 20:27 大字

晚报讯(记者沙红翠)昨日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淄博市棚户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正式出台,将于11月1日起实施。按照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全市改造范围内的棚户区共有155个,涉及4.4万户居民,住宅建筑面积340万平方米,力争在2017年前基本改造完毕。

棚户区改造范围确定

按照方案,淄博市棚户区改造的范围是:全市城市建成区范围内集中成片棚户区、非集中成片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和城市建成区以外城市规划区以内的国有工矿棚户区。但淄博新区城中村改造不列入本改造范围,各区县城市建成区范围由市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方案正式确定了淄博市棚户区改造的目标任务,全市属于上述改造范围内的棚户区共有155个,涉及4.4万户居民,住宅建筑面积340万平方米,力争在2017年前基本改造完毕。

据悉,市政府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财政承受能力,制定全市棚户区改造规划和年度改造计划,据此统筹安排土地供应时序、资金补助等要素保障,有计划、有重点、有步骤地推进全市棚户区改造。按照“先急后缓,尊重群众意愿”原则,棚户区改造既要突出重点,对危旧房屋集中连片、安全隐患多、居住条件差、周边环境恶劣的棚户区先行进行改造,也将充分尊重群众意愿,根据群众呼声与愿望,合理确定改造时序。并因地制宜,多模式改造,对每一个棚户区改造项目都要因地制宜制定具体改造方案。

棚户区改造涉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的房屋征收政策,阳光操作、和谐征收。补偿安置采取房屋产权调换和货币补偿相结合方式进行,由棚户区居民自愿选择。货币补偿标准按照被征收房屋所处区位新建商品房市场价格评估确定,安置房屋面积超出最低套型面积或原有面积的,按阶梯价格购买并拥有完全产权。对经济困难、无力购买安置住房的居民,在符合政策规定的前提下,优先纳入住房保障体系,通过发放住房租赁补贴、提供公共租赁住房等方式满足基本居住需求。

融资平台公司负责棚户区改造的投融资资金运作

市及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要明确符合条件的融资平台公司,专门负责棚户区改造的投融资资金运作。按照各区县“自愿参与、各负其责”的原则,市采取统贷统还的方式,通过省平台公司为全市纳入省棚户区改造计划的项目提供融资支持。各级根据财力及项目收益情况测算评估承贷能力,将用于还款的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设立还款准备金,确保贷款本息按时足额偿还,合理控制债务风险。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增加棚户区改造信贷资金安排,向符合条件的棚户区改造项目提供贷款。同时,通过投资补助、贷款贴息和落实所得税税前扣除优惠政策等方式,鼓励支持民间资本、企业资金通过直接投资、间接投资、参股、委托代建等途径,参与棚户区改造。支持帮助承担棚户区改造项目的企业发行企业债券或中期票据,拓宽棚户区改造融资渠道。

落实税费减免政策,对棚户区改造项目,要全面落实国家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部分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按照收费标准的下限减半收取直至全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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