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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到“库存车” 维权现空白 本报提醒:买车时请提前看好出厂日期

淄博晚报 2014-10-16 20:21 大字

晚报热线3184500讯(记者王锐)兴冲冲提来新车,回到家后却发现自己的爱车已经出厂8个月了。最近,市民邵先生怀疑自己买到了“库存车”,因为担心有安全隐患而烦心不已,而我国对于库存车并没有明确的法律定义,维权也出现了麻烦。

本月初,邵先生从淄博金力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花6万8千元购买了一部荣威350汽车,将车开回家后,他才发现这辆车是今年2月份出厂的。“长期停驶最伤车,这车从出厂到现在已经8个月了,一直放在仓库里,性能相比新车一定会受影响,甚至存在安全隐患。”邵先生认为,自己花了买新车的钱,买了一辆库存车,实在有些冤枉,希望车行方面能够向他返还部分车款。而当记者询问淄博金力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的负责人时,该负责人表示,关于此事无可奉告。稍后,记者又拨打了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专线电话,工作人员表示,我国现在对于库存车没有明确的法律定义。

新车出厂8个月没有销售出去,到底算不算库存车呢?记者又咨询了不少车行,一车行工作人员表示,新车的“保质期”一般是6个月,超过6个月还没有销售出去的车,车行会通过提供各种优惠将车促销出去。按照规定,车行要定期对库存内的车进行检查,可是因为很多商家新车积压较多,有时无法做到对车辆定期检查,所以与新车相比,放置时间较长的库存车,可能出现较大的损耗,将来出现故障的几率要大得多。

本报提醒广大市民,当你在买车时,除了要详细了解汽车的配置、性能等一系列信息外,也要注意一下汽车的出厂时间,如果出厂时间过久,就要提高警惕。同时,对于库存车,汽车销售商也应当履行告知义务,告知消费者大概存放了多长时间,让消费者有个心理准备。同时,如果市民确定购买“库存车”,一定要先对汽车进行全方位检查,以确保车辆能正常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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