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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秋国庆 危险物品运输车禁上高速

淄博晚报 2014-09-03 20:50 大字

晚报讯(记者刘琳通讯员王硕)记者昨日从淄博市公安局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支队获悉,山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决定,中秋、国庆期间禁止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危险品的机动车通行高速公路。禁行时间为9月6日零时至9月8日24时;10月1日零时至10月7日24时。9月6日、10月1日零时前已经进入高速公路行驶的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就近驶离高速公路。对于违反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九十九条以及《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千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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