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家乡事,品故乡情


少年偷刷姐姐信用卡买手机 家人不知情被消费 想退手机成难题

淄博晚报 2014-09-15 20:40 大字

晚报热线3184500讯(记者李妍)14岁弟弟偷偷拿了姐姐的信用卡,买了一部iPhone5s,姐姐发现后希望退掉手机,但商家不同意。12日下午,根据杨女士提供的信息,记者联系了张店区齐赛科技城淄博成运电子,商家回复“不知道”后,挂断记者电话。

杨女士说,12日下午2点多,手机上突然收到银行短信,显示自己的信用卡消费4000余元,她赶紧打电话问弟弟是否拿卡消费。“弟弟说刚买了一部苹果手机,商家开了收据,但并未开发票。”杨女士告诉记者,几天前弟弟曾说希望要一部苹果手机,但家人不同意,没想到弟弟趁家人不注意,拿了自己的信用卡,现在她希望能将手机退掉。“我弟弟今年才14岁,还是未成年人,拿了家里的钱,去买这么贵的东西,为什么商家没有多问几句?”杨女士说。

据杨女士介绍,其弟弟是在张店区齐赛科技城淄博成运电子购买的手机,随后,记者拨通了该商家电话,一名工作人员回复自己并不知情,让记者找“经理”,并给了一个电话。记者又拨通了这部电话,说明事件原委,接电话的女士说不能退款,正在说明原因时,突然挂断了电话。当记者再次致电,这名女士称“店内有客人”,对于能否退款、若不能退原因为何只回复了句“不知道”,便再次挂断。

记者了解到,根据我国《民法》规定,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只有已满16周岁、有独立经济能力的人,才可以进行正常的民事活动。作为商家,虽然目前没有任何法律规定其应该对“小顾客”说“不”,但必须明白,自己是在和一个还没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做生意。

新闻推荐

秋雨连绵气温节节降

...

淄博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淄博这个家。

 
相关新闻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