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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起 食品加工小作坊备案管理 签署《食品安全承诺书》并明示于醒目位置 接受社会监督

淄博晚报 2014-09-21 20:35 大字

晚报讯(记者相国旗)10月1日起,全市食品加工小作坊将实行备案管理。昨日记者自淄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淄博市食品加工小作坊备案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6年9月30日。

依照法律法规,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食品加工,有固定场所,从业人员较少,加工规模小,采用传统工艺加工,无预包装或简易包装,销售范围固定的食品加工单位和个人,要实行备案管理。食品加工小作坊开办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加工食品质量安全负责。

《办法》规定,食品加工小作坊应签署《食品安全承诺书》,并明示于醒目位置,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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