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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降低城市落户门槛 居住年限与户籍政策挂钩 外来工不买房也可落户淄博

淄博晚报 2014-09-26 20:31 大字

晚报讯(记者刘琳)记者昨日获悉,淄博市公安局户籍改革“新政”出炉,进一步放宽了落户政策,淄博将取消购房面积、就业年限等落户限制。根据淄博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关于全面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意见》,从10月1日起,只要在主城区范围内有合法租赁房屋并有合法稳定职业的,就可以落户成为淄博市民。

◥外来工不买房也可落户淄博

“在今后城镇化建设过程中,对已在城镇务工、居住但暂无落户意愿的,可设定一定的过渡期,通过加快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完善居住证制度等措施,使其享受到与常住居民同等的待遇。”采访中,淄博市公安局户政管理处相关负责人称。据了解,今后将完善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全面推行居住证制度,形成户籍制度和居住证制度有效衔接的人口管理制度。同时,尊重农民意愿,保证农民的“三权”权益和各项惠农政策,即依法保护持证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

记者从淄博市公安局户政处了解到,2013年4月1日起实施的户籍新政(注:淄博第一次户籍改革)要求,市外人员购房落户淄博,房屋建筑面积需要达60平方米以上,并取得土地证、房产证书。此次户籍制度改革取消了购房面积的限制,只要市外公民通过合法途径购买、自建、继承房屋迁入淄博市内的,都可落户淄博,房屋建筑面积没有限制。

按照规定,本市户籍人员,凡在城市建成区、县城和建制镇范围内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或合法稳定职业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按常住地登记户口原则自愿迁移。

◥居住年限与户籍政策相挂钩

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设定。流动人口拟在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可以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免费申领《山东省居住证》,有效期限分别为1年、3年。

有以下5类情形之一的,经本人申请,可以发放3年期居住证。这5类情形包括,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已购买房屋或者已租赁房屋并持有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的;符合居住地落户条件,尚未办理户口迁移的;发放3年期居住证的其他情形。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流动人口持有1年期居住证的,可享有淄博市11项基本公共服务;流动人口持有3年期居住证且居住满1年的,除享有基本公共服务政策之外,还在4个方面享有更多的基本公共服务。

据悉,这些优惠政策的落实旨在保障居住证持有人的各项权益,持证人在享受淄博市基本公共服务的同时,保证其原户籍所在地“三权”不变,而且可继续享受农民的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和良种补贴等与承包土地相结合的国家各项惠农政策,也可按照有关规定依法、自愿、有偿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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