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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天然气价格调整箭在弦上 市物价局拟定有关调整政策和听证方案

淄博日报 2014-09-03 05:18 大字

□本报记者孙春晓

通讯员刘青

商佃明报道

本报讯淄博市民用天然气价格调整箭在弦上。记者从市物价局获悉,根据《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的有关规定,市物价局将邀请部分消费者、专家学者、机关团体、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经营单位代表等,于9月18日上午,召开“淄博市民用天然气价格调整和实行阶梯价格政策听证会”,共同商定淄博市民用天然气价格调整方案。据悉,市物价局就此拟定了有关调整政策听证方案。

据市物价局分管副局长路荣伟介绍,淄博市张店中心城区系2002年开始由焦炉煤气转换天然气,截至目前,原价格已经执行了12年,期间虽然国家调整了上游气价和管输费标准,燃气公司运营成本等因素也都发生了很大变化,但淄博市对居民供气价格一直没有调整。当时,全国民用天然气出厂价格调整后,淄博市于当年11月份召开了居民生活用气价格调整听证会,拟提高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但是,鉴于当年价格形势,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规定,市政府确定暂缓出台民用天然气提价方案,并决定从征收的燃气价格调节基金中,专项解决因中石油提价带来的经营亏损。据统计,从2010年6月至2011年12月,市政府已经从价格调价基金中拿出近3000万元进行专项补贴。但自2012年开始,中石油大幅度核减了淄博市民用气指标,市政府原来征收的燃气价格调节基金已经没有资金来源,因此,上游民用天然气调价影响全市每年近2000万元,只能由各有关燃气经营企业承担。

据了解,近几年,天然气成本不断增加。随着环境治理和节能减排的加强,天然气用气量逐年增加,淄博市用气指标出现严重不足,为了满足工业生产和居民用气需求,积极对上争取气源,2011年10月,淄博华润燃气公司开始改为从中石油门站直接开口接气,中石油不分工业还是民用,一律执行打包价格2.276元;2013年7月,根据国家发改委文件精神,又将门站价格提高到2.44元。今年8月1日,《淄博市燃气管理条例》正式实施,淄博市率先以立法形式规定居民管道燃气灶前阀(不含灶具)、立管等燃气设施、燃气泄露安全保护装置和连接软管的维护和更新,(下转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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