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照降级 不服告交警 诉至法院 请求被驳回
晚报讯(记者李群通讯员吕云)一半挂水泥罐车在高速公路行驶,被交警查出车辆后车牌未悬挂,交警将其拦下并当场对其司机作出罚款、驾照被降级等行政处罚。该司机不服,状告交警。昨日记者从张店区法院获悉,行政庭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
2013年3月13日9点左右,李某驾驶半挂水泥罐车,在博莱高速博山收费站下高速时,被交警查出车后牌未悬挂。交警当场作出扣12分、罚款200元,同时将李某的驾驶证由A证降到B证的处罚决定。李某对驾驶证的降级处理,认为处罚过重,此种处罚使他无法从事原来的运输工作。李某认为自己在主观上并没有故意和存在过错,交警以“车未按规定装号牌”为理由,不符合事实情况,给予的降级处罚过重,因此,李某诉至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依法撤销或改变此处罚决定。
市公安交警支队国道205高速公路淄博大队认为,李某未按规定安装号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执勤民警依法对李某罚款200元,并记12分。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并通知机动车驾驶人在三十日内办理降级换证业务。
由于李某家庭比较困难,一家人都靠他的收入维持家庭生活,如今没有了收入,家境现在更加窘迫,张店区法院的法官在了解情况后,专门去市交警队进行调研,但由于李某的行为法律有明确规定,最终,法院审理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不按规定安装号牌的违法行为属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李某作为重型半挂牵引车车辆的驾驶员,在上路前应当对车辆的状况进行全面的检查,由于自己的疏忽酿成大错,应承担相应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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