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仲裁系列报道之一 追求公信 服务为民
仲裁作为一种解决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重要方式,具有协议仲裁、一裁终局、专家办案、没有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保守商业秘密、灵活、快捷、便利、自治等特点,在处理国际和国内经济贸易等商事纠纷中普遍地被当事人所采用,并与诉讼以及协商、调解等方式一起构成我国解决民商事经济纠纷的体系。
淄博仲裁委员会作为淄博市唯一一家按照《仲裁法》组建的仲裁机构,立足淄博实际,顺应市场规律,按照“专业立会、诚信立会、服务立会”的工作理念,积极探索仲裁为当地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服务的路子,取得了显著成效。
淄博仲裁委员会成立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参与,紧紧围绕全市的中心工作,充分发挥仲裁法律制度的特点和优势,在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近五年来,共受理各类经济纠纷(含道路交通事故纠纷)7303件,标的额19.73亿元。淄博仲裁办先后被评为“全市创建全国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优秀市先进集体”、“全市实施固本强基维稳工程先进集体”、“全市‘法律五进\’集中推进年活动先进集体”、“市直机关文明单位”,机关党支部先后被授予“规范化党支部”、“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
淄博仲裁多年来的实践证明,仲裁事业的发展离不开党和政府的领导,离不开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和帮助。仲裁工作只有进一步加强与人民法院、政府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才能保障仲裁职能作用的发挥。只有建立与社会各团体组织、行业监管部门等的交流互动机制,才能更好地掌握社会仲裁需求,反馈仲裁工作信息,改进仲裁工作方式,扩大仲裁的服务范围。
(文/晚报记者李群通讯员刘剑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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