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率”彰显仲裁特色
推行仲裁法律制度的最终落脚点在于市场主体及公民能够自觉地在合同中签订仲裁条款,用仲裁方式维护合法权益。淄博仲裁委按照市政府《关于贯彻仲裁法运用仲裁方式解决经济纠纷的意见》和《关于大力推行仲裁法律制度的通知》要求,积极引导市场主体自主选择仲裁作为解决经济纠纷的方式。对全市各行各业合同文本中的仲裁条款进行了规范,重点选择工商、金融、房管、建筑、保险、电信等行业,进行合同文本方面的规范和仲裁机构落实,有力扩展了仲裁法应用的范围。
据统计,十几年来直接修改的各类合同文本就达70余万份。保险、房管、旅游、建设系统合同文本的规范率已达100%,仲裁机构选择率保持在80%以上,受理的案件中有规范仲裁条款的占到90%以上。
努力提高“三率”,彰显仲裁特色。快捷、公正地调处各类经济纠纷案件,既是仲裁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也是仲裁法律制度服务市场经济的主要方式。仲裁委始终坚持把质量和效率作为仲裁的生命线牢牢抓在手上,让和谐、公正、高效、服务贯穿于案件管理的全过程。已审结的案件,按期结案率达到95%,和解调解率达到60%以上,平均结案天数不超过60天。
近年来,经过全体仲裁人员的共同努力,仲裁案件被当地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和不予执行的比率不超过1%,妥善处理了多起市委市政府关注的案情复杂、矛盾易发的重大案件,凸显了淄博仲裁的独特作用。
(文/晚报记者李群通讯员刘剑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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