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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仲裁优势 促进公平正义 ——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颁布实施二十周年副市长 李灿玉

淄博日报 2014-08-31 05:20 大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于1994年8月31日颁布实施,整整二十周年了。这部法律确立的仲裁制度是一种新兴的纠纷处理机制,以其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专家办案、一裁终局、协商解决争议、为当事人保守秘密、公正快捷、成本低廉、方式灵活等诸多优点,正在成为诉讼之外解决民商事纠纷的又一重要手段,对于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化解经济纠纷,建立大调解格局,构建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多年来,市仲裁委及其办公室和全体仲裁工作者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立足职能,依法仲裁,妥善解决了大批经济纠纷和财产权益纠纷,维护了广大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实现了仲裁事业的快速健康发展,为淄博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了贡献。特别是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仲裁工作发展迅速,在全市大部分区县设立了办事处,开辟了淄博市仲裁工作的新领域。国务院法制办把淄博仲裁委列为仲裁机构规范化建设试点单位。

当前,国内外环境发生着极为广泛而深刻的变化,我们正面临一个经济矛盾和经济纠纷的多发期。我国已进入改革的攻坚期和深水区,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深化改革作出了全面部署,对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出了新的要求。仲裁工作任重道远,大有可为。市仲裁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要充分发挥仲裁优势,在化解经济纠纷,依法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上发挥作用,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制止和纠正不正当竞争上发挥作用。一是要在《仲裁法》的宣传普及上下功夫。更加注重宣传的形式、内容和效果,更加注重针对性、知识性和操作性,使更多的人通过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二是要在全面推进合同文本规范管理上下功夫。规范格式合同、示范合同文本,重视仲裁条款的约定,提高仲裁条款约定率,为科学高效仲裁提供保障。三是要在维护公正提高效率上下功夫。把好仲裁案件的审理关、裁决关,进一步优化办案流程,充分发挥专家咨询委员会的作用,建立健全案件质量评查、监督约束机制。

仲裁工作是党委、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全力支持仲裁工作,形成仲裁事业发展的强大合力。要着力加强仲裁队伍建设,进一步优化仲裁员、仲裁工作人员队伍结构,严格仲裁员的准入标准和聘任程序,加强业务和职业道德、职业纪律的教育培训,健全完善考核激励机制,打造一支素质过硬、业务精湛的骨干仲裁员队伍,不断实现淄博市仲裁工作的新突破,为建设淄博市更高水平、更高质量的小康社会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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