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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当场被抓 犯罪嫌疑人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淄博晚报 2014-07-05 21:42 大字

晚报讯(记者李群通讯员牛钢)淄博高新区法院公开宣判一起贩卖毒品案,被告人李某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罚金五千元。

今年26岁的李某被捕前以个体摆摊卖鞋为生,暂住本市周村区。经法院公开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某于2013年八九月份的一天,在淄博高新区蓝海大饭店内,以1600元的价格贩卖给吕某两包冰毒(甲基苯丙胺),重1.69克。2013年国庆节左右的一天,李某在淄博高新区蓝海大饭店内,以1600元的价格贩卖给吕某两包冰毒,重1.69克。2013年11月5日11时许,当李某在张店区凤阳大酒店门前将冰毒贩卖给吕某时,被公安民警抓获,当场查获冰毒3包,经称重,冰毒净重4.48克。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贩卖毒品,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李某多次贩卖毒品,依法应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鉴于其部分犯罪属于由于本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未遂,且案发后及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对其可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市高新区法院对毒品犯罪案件向来十分重视,严格慎重适用缓刑。对毒品犯罪坚持从严打击,绝不手软,间接增强毒贩戒毒效果,防止再犯;加强配合,深挖犯罪,使毒品犯罪分子在高新区无处藏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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