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明起实行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管理新政 建筑企业信用C级以下将被“惩戒”
晚报讯(记者董振霞通讯员史琨)昨天记者从市建筑管理处获悉,淄博市从8月1日起实行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管理新办法,凡是年度评价为AAA级企业,将实行激励机制,而年度评价为C级的企业,将实行惩戒机制。
据悉,淄博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信息包括良好信用信息和不良信用信息,其有效期限均为1年,有效期届满后转入信用评价系统长期保存。
信用评价将实行年度评价和实时评价两种方式。在年度评价中,信用评价系统以每年3月15日为年度评价截止日。实时评价将自2015年3月15日起实行,届时,市住建部门将每天在网站上公布企业的实时评价得分和排名情况。
建筑业企业受表彰、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无民工工资拖欠,圆满完成由区(县)、市政府组织的援建、抢险救灾等建设行为都将得到加分,但发生工程质量或安全生产事故,恶意拖欠民工工资,提供虚假资料等行为将被扣分,或暂停企业信用评价。
淄博市将在每年3月公布企业年度信用等级,信用等级共分AAA级、AA级、A级、B级、C级5级,评价等级结果应用有效期为1年,其中年度评价为AAA级的企业,实行激励机制,将被优先推荐企业申报创优工程项目和优先推荐部、省、市级的先进企业;建设工程计价中住房公积金的计取按核定费率上浮1%等优惠政策。年度评价为C级以下的企业,实行惩戒机制,将被全市通报,列入重点监控企业名单,增加日常监督检查的频率;企业中标后,按工程造价的2%缴纳民工工资保证金;对企业负责人进行强制性建设法律、法规培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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