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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琪身份证号于年与淄博商贸培训学校签订劳动合同

淄博日报 2014-07-02 05:46 大字

何琪(身份证号:370321197310271520)于2004年3月1日与淄博商贸培训学校签订劳动合同。自2009年7月合校至今一直未到淄博市技师学院报到上班,也未履行任何请假手续,严重违反了单位劳动纪律规定。学院多次与其本人、亲属联系未果。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和单位《加强劳动纪律管理的暂行规定》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应予解除劳动关系。

请何琪于本公告发布15个工作日内到学院组织与人力资源处办理解聘手续,逾期单位将直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淄博市技师学院

2014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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