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家乡事,品故乡情


便民小窗口 真情大舞台

淄博日报 2014-07-24 18:51 大字

编者按: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淄博市公安局户政管理处以提高户籍窗口服务水平和质量为目标,把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作为户政管理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创新服务工作模式,树立窗口良好形象,建立和谐警民关系,在社会管理、社会服务和群众需求之间形成良性循环。本期,记者针对户籍业务方面的问题,采访了市公安局户政管理处有关负责同志。

问:户政管理处为了提升服务水平,方便群众办理户籍业务,都采取了哪些措施呢?

答:淄博市公安局目前共有130多个户籍室、户籍大厅等户籍业务办理窗口,自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来,户政管理处以提升群众满意度为出发点,推出了一系列便民利民措施。一是制定了《淄博市公安局户籍窗口服务规范》,全面规范户籍民警接待用语和执法行为,推出“户籍民警首问负责制”、“一次性书面告知制度”、“限时办结制度”、“户籍向导员制度”等;二是在全市组织开展了争创“文明户籍室”和“优秀户籍民警”活动,实行“低台”办公,并配备饮水机、便民椅、针线包、便民伞等便民设施;三是开展了为80岁以上老年人上门办证、为在校学生办证开辟“绿色通道”等活动,实行延时服务、错时服务、预约服务、上门办证等服务措施,方便返乡群众、地处偏远、行动不便的群众等办理户籍业务;四是每月10日统一开展“警民恳谈”活动,并依托“淄博市网上公安局”,网上解答群众咨询、预约办理户籍业务,广泛接受群众监督;五是进一步拓展“淄博市户政内务管理系统”业务功能,完善户政管理服务评价系统,实现全市户籍业务评价信息联网,及时上传至省厅,强化了群众监督和内部监督力度。

问:2014年暑期已至,现在正是学生升学、毕业的时间,学生收到录取通知书或毕业后,户口迁移的手续如何办理?

答:根据省公安厅《关于山东省大中专院校(技工院校)录取本省新生不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通知》规定,自2008年起山东省普通大中专院校录取的本省生源的各级各类新生,入学时一律不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但山东省生源学生考入外省大中专院校以及外省生源学生考入山东省大中专院校,仍可自愿选择是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大中专院校所在地公安机关凭当年的《山东省教育事业计划》和学校出具的录取新生花名册、新生居民身份证,为录取学生办理登记,不办理居住证。

对于已毕业的学生,如果是省外学生已将户口迁入学校的,可以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等手续办理落户;属于省内学生不迁户口的情况,2008年省公安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户口迁移问题的通知》,户口保留在原籍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正式就业后,需要迁移户口的,原籍公安机关可凭毕业生的《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就业通知书》)和单位接收证明函为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不使用《户口准迁证》。所以说,省内学生即便不迁出户口,大学毕业后也同样能把户口落在就业单位。

问:现在很多群众要求开具户籍证明,户政管理处在这方面做了哪些工作?

答:为解决群众就近办理户籍证明难的问题,今年以来,户政处与上海众恒公司技术人员进行联合攻关,历时2个月,对淄博市人口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升级改造,突破技术壁垒,在全省率先推行区(县)内跨所办理户籍证明,群众可以就近到派出所办理户籍证明,受到了一致好评。

为确保系统的稳定运行,市局户政处对各分县局技术员、户籍员进行专门培训,制作下发《淄博市公安局跨所办理户籍证明操作说明》,快速提升分县局技术员和户籍员的操作技能。截至目前,全市已跨所办理户籍证明5000余份,无一出现差错,让办证群众真切感受到了便捷高效服务。

问:现在市内外公民因为购买了房屋而迁移户口的情况比较多,在办理时都需要哪些手续呢?

答:根据《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鲁政办发[2011]40号文件积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淄政办发[2013]15号,2013年4月1日起实行)和《淄博市公安局关于贯彻<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鲁政办发〔2011〕40号文件积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淄公通[2013]48号)的规定,市外户口因购房迁入淄博市内,所购房屋为住宅用房,须在城区城镇,并取得《房产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市内户口因购房办理户口迁移,所购房屋为住宅用房,需要取得《房产证》(无《房产证》的,需有正规的购房合同和机打发票)。以上两种情况都要求迁入人必须实际入住且房屋编划有门牌号。

在这里想特别对购买二手房的群众做一下提醒:根据《淄博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放宽户口迁移条件限制规范全市常住户口管理的意见》规定,凡购房迁移户口,原房主未将户口迁出的,公安机关应在申请迁入人协商将原房主户口迁出后受理其户口迁入审批材料。如果您购买的是二手房,一定要确认所购房屋上无户口或前房主可以将户口迁走,否则您无法办理户口迁入手续。

问:外来务工人员是建设淄博的重要力量,户政管理处在服务外来人员方面采取了哪些措施?

答:自2013年1月10日起,《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正式实施,全市全面实施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制度,对居住3日以上和往返于市或县(区)间工作1个月以上的流动人口纳入登记管理;对拟居住30日以上、16-70周岁的流动人口,除《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规定的几种特殊情况外,全部实行办证管理。

全市户籍窗口免费为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办理有效期1年或3年的居住证。流动人口到居住地派出所申领居住证的,需要提交以下证明材料: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房屋租赁合同、单位或居(村)委会出具的证明信等居住证明材料;劳动合同、工商营业执照等务工经商证明材料或就医、就学等证明材料。申领3年期居住证的,还应同时提交下列之一的材料: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取得的工商营业执照;已购买房屋证明或者已租赁房屋并持有租赁房屋登记备案证明。如果申请人符合居住地落户条件,尚未办理户口迁移,也可以申请办理3年期居住证。

在为外来务工人员办理居住证的同时,居住证的“含金量”也在不断提高。“含金量”主要是根据《淄博市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行动计划》,建立健全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机制,创造公平机会,消除城乡差距,稳步推进城市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主要包括基本公共教育、劳动就业服务、社会保险、公共卫生和计生服务、住房保障、法律援助、公共文化、公共安全等方面。

问:目前全社会都在呼吁户籍制度改革,户政管理处在这方面都做了哪些工作?

答:户籍制度改革是市公安局今年的重点改革工作之一,已经列入市政府重点项目之中。目前,就全省来说,淄博的户口迁移政策门槛已经较低。从2013年开始,我们就不断开展户籍制度改革方面的调研,深入村(居)、厂矿企业与村(居)民、务工人员交流,了解他们的需求和期望,今年年初,我们开展了人口调查活动,为下一步推进淄博市的户籍制度改革打牢基础。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自愿、分类、有序的原则,逐步建立与公共服务、社会保障、收入分配等相匹配的新型户籍管理制度,推动城乡户籍一体化管理。总的目标就是以被征地农民、进城务工人员等群体为重点,制定阶梯式、差异化的落户政策,引导这部分人群有序向城镇流动、合理分布,促进有能力在城镇合法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

问:在下一步工作中,户政管理处的工作重点将是什么呢?

答:下一步,户政管理处将“户籍民警首问负责制”、“一次性书面告知制度”、“限时办结制度”、“户籍向导员制度”等制度作为刚性要求,纳入户籍窗口的岗位规范。同时,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征求意见情况,梳理群众反映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制定推出《淄博市公安机关办理户口工作规范》,进一步改进服务措施,提升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效率,切实为群众做实事、做好事。(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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