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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淄博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立法后评估意见的公告

淄博日报 2014-07-30 05:33 大字

淄博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颁布实施20年。为了解条例实施以来的情况和效果,提出修改或者废止条例的意见,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将对条例进行立法后评估,现面向全社会征集意见。

征集意见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是条例的立法质量,包括条例的合法性、合理性、可操作性、规范性等;

二是条例实施的总体情况,包括是否得到普遍遵守,是否解决淄博市实际问题,行政机关是否依照条例进行管理和处罚,以及对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建设等产生的影响;

三是条例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

四是提出修改或者废止条例的建议。

条例全文登载于淄博人大网(www.zbrd.gov.cn)首页“立法工作”之“立法意见征询”栏目。欢迎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通过电话、信件、电邮(zbrdfgw@126.com)或传真等方式反馈给我委。

意见征集截止日期为2014年8月29日。

联系电话:2310028

传真:2304568

邮寄地址:淄博市张店区人民西路13号

淄博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2014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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