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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制定加强就业培训提高就业与创业能力五年规划 2014—2018组织40万人参加技能培训

淄博晚报 2014-06-03 22:07 大字

晚报讯(记者赵晓雯通讯员刘玲)昨日记者获悉,淄博市制定《淄博市加强就业培训提高就业与创业能力五年规划(2014-2018)》。目标任务要求2014年至2018年,全市组织各类城乡劳动者参加职业技能培训40万人,其中,组织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和岗位技能提升培训35万人,组织开展创业培训5万人,培训合格率达95%以上,培训后就业创业率达85%以上。

■打破省内地域限制、部门限制

对有就业创业愿望和能力的城乡劳动者开展职业技能培训,重点对城镇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劳动力、高校毕业生(含毕业学年大学生)、城乡未能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两后生”)、企业在岗职工、退役军人、残疾人和即将刑满释放的服刑人员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根据规划实施情况按年度下达职业培训计划。省内户籍的城乡各类劳动者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培训后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取得相应等级职业资格证书并在淄博市实现就业的,统一纳入淄博市职业培训补贴范围,执行统一标准。

■培训重点:七大培训提高就业创业能力

1.就业技能培训:对有就业愿望和能力的各类城乡劳动者开展就业技能培训,采取理论学习、实际操作和生产实践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根据职业(工种)标准和岗位规范确定培训内容分类施教。鼓励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毕业学年大学生根据市场需求和自身专业特点,积极参加职业技能培训。

2.创业培训:根据淄博市经济发展形势,结合培训对象特点,重点开展创业意识培训、创业能力培训、创业模拟实训、创业项目指导和创业企业经营管理培训等。健全创业培训与创业政策支持、小额担保贷款、创业咨询、创业孵化等相结合的工作体系,提高创业成功率和成活率。

3.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对企业新录用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人员,鼓励其通过依托定点培训机构、校企合作或以师带徒等方式,开展以基本技能、安全知识、操作规程、规章制度、从业素质、职业技能为主要内容的岗前培训。培训后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按规定给予定额职业培训补贴。

4.技师培训:以国家十大振兴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以及淄博市重点传统产业领域的职业(工种)为重点,按照“谁培养、谁享受补贴”的原则,鼓励企业、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和各类培训机构积极参与紧缺型技师培养。对参加技师培训,经职业技能鉴定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生产一线职工给予技师培训补贴,补贴资金由当地政府和企业共同负担,政府补贴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技师培训纳入全省公共就业服务系统和就业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系统。

5.转岗技能提升培训:对列入省市节能减排、淘汰落后产能计划范围,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的企业,在实施“转、调、创”过程中,组织职工依托定点就业培训机构开展转岗培训或岗位技能提升培训,不向社会释放失业人员的,培训合格后,按有关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6.农村实用技术培训:为鼓励农民就近就地实现就业,对具有劳动能力和一定文化素质,有意愿从事二、三产业、有脱贫致富积极性的贫困农民开展农村实用技术培训,重点开展以农产品种养殖的市场行情、选种育苗、病虫害防治、种植管理及农副产品深加工技术等为主要内容的实用技术培训。

7.高校毕业生职业技能培训:依托市内高校、高职院校、技工院校、就业训练中心等定点培训机构,积极组织毕业学年大学生,开展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

■培训管理:定期考核定点培训机构

建立培训机构准入和退出机制。按照“条件公开、自愿申请、竞争择优、社会公示”的原则,鼓励符合条件的市内高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就业训练中心、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和企业积极承担政府职业技能培训。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和有招标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程序对培训机构进行招标认定,对中标培训机构进行公示后,认定为“五年规划”定点培训机构。定期对定点培训机构进行绩效考评,对有严重违纪行为、绩效考评不合格的培训机构予以撤销,同时对空缺的培训机构按省市招投标相关规定进行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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