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公布2014年企业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及计发待遇基数 月缴费基数下限 元 上限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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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报讯(记者赵晓雯通讯员武纪荣焦玉姣)昨日记者获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及计发待遇基数的通知》公布,2013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口径)为47652元;全省职工平均工资(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口径)为46998元。淄博市2014年依据省公布的2013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确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及计发相关待遇的基数。
单位职工以2013年度工资收入作为2014年度缴费基数,其中,月缴费基数下限为2383元、上限为11913元;单位以职工缴费基数之和作为2014年度单位缴费基数。
单位要按规定的时间如实申报职工缴费基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瞒报、漏报或迟报。如单位瞒报、漏报或迟报职工缴费基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依据《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给予处罚。缴费基数的高低,事关职工切身利益,请职工本人认真核查、确认,并在《2014年参保单位职工缴费基数一览表》“职工签字”栏内签字(盖章)。
同时,市社保处提醒各单位,由于6月份要补1—5月份的缴费基数差,为了保证缴费额的准确性,6月份暂停网上缴费,请单位到社会保险服务大厅申报当年缴费基数后,办理电汇或刷卡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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