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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要收“消防设施维护运行费” 东方之珠新增收费遭业主质疑

淄博晚报 2014-06-12 21:59 大字

晚报讯(记者相国旗)张店区东方之珠小区的业主近日突然收到小区物业通知,小区新增一项名为消防设施维护运行费,收费标准为每平方米0.2元/月,对于新增项目许多业主表示质疑。

业主质疑:住了这么多年突然开始收

“这个费用以前都没有过,今年为什么突然开始收?”小区业主蔡女士给记者出示了她今年所交物业费的收费项目及金额明细表,除了以往要交的水费、电费、垃圾处理费等项目之外,又增加了消防设施维护运行费,“每个月是12块钱,这样一年就增加了100多块钱的费用。”蔡女士表示,虽然不明白小区为何突然开始收取这项费用,但她还是交了。

记者采访中了解到,不少居民都对这项新费用提出质疑,部分业主至今还未交费。

物业解释:小区消防设施需要整改

记者在一份“关于收取消防设施维护运行费的告知”上看到,“东方之珠大厦自从建设完毕交由我公司管理之初,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的测算就不含消防设施维护运行费用。”而记者在采访时,物业一名工作人员表示,东方之珠是消防安全检查重点单位,因为消防部门多次对小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对大厦的消防安全隐患进行过多次经济处罚,并督促东方之珠与消防专业维保单位签订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协议,并已经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具体问题还需要问我们领导。”该工作人员表示。

《告知》上写道:“现已选定了一家质优价廉而且信誉好的专业维保公司,维修保养费共计75250元(其中不包括任何配件费、材料费、特种行业从业人员费用),根据本大厦的收费建筑面积计算约每户每平米0.2元/月。”

随后记者采访了淄博市物价局交易科,工作人员表示,按照规定,普通住宅的物业费收取标准执行政府指导价,物业费中包含了消防设施费用,如果单独收取,是违反规定的。“但如果不是商用房,物业在收取费用时应该是物业与业主之间按照合同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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