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价值评估办法出台 4大因素决定评估价值
晚报讯(记者赵瑞雪)在淄博市昨日出台的《淄博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价值评估办法(试行)》中,明确要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价值评估的申请人为农户或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只有土地经营权确认清楚的土地,才可以实施价值评估。土地经营权总价值=年均价值×经营期限×土地面积+土地附着物价值。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可申请价值评估需符合的条件为:具备持续生产能力的农业、渔业、牧业、林业及其他符合条件的农村土地;土地承包经营权合法取得,并拥有具备法律效力的权属证明材料。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农村土地经营权证书、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等;土地承包经营权产权清晰,符合“依法、自愿、有偿”的土地流转原则,土地流转合同和手续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营土地没有改变农业用途。
参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价值评估的评估组织,一般由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农村实用人才、乡村干部组成,首先通过查阅资料、实地调查等方式,摸清评估土地的类型、等级、主栽作物品种、产量、产值等基本情况。根据近3年当地主栽作物平均产量和平均价格计算土地年均价值,或者根据当地土地年平均租金作为土地年均价值。对于果树林木等收益,根据果树林木(作物)生产的正常定植标准、作物长势、管理水平、市场行情等因素,评估作价。对于温室大棚等附着物,根据建造价和折旧情况,评估作价。评估小组每名评估成员独立评估作价,去掉大于或小于中数50%的数据(去掉数据的个数不超过2个),以剩下的数据作为有效数据,计算简单算术平均数,作为最终评估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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