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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期限是几年

淄博晚报 2014-06-23 21:52 大字

案情简介:张店的李某咨询,2004年4月李某与村委会签订了土地承包协议,约定李某承包村里10亩土地,承包期限10年,在承包期限内李某陆续种植了桃树、苹果树等经济作物。2014年4月双方承包合同到期,村委会提出了两种方案,一是如果李某继续承包土地,李某应该在原有承包费的基础上每亩增加200元。如果李某不承包了,以每棵树60元的标准给予李某补偿,双方承包合同终止,村里收回土地。李某对村委的两种方案均不满意,他认为,村里的两种说法都不对,李某咨询相关的法律规定。

律师分析:依据《物权法》、《土地承包法》等法律的相关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前款规定的承包期届满,由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继续承包。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规定,发包方应当与承包方签订书面承包合同。没有签订的,应当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三个月内补签;合同约定的承包期少于法定期限的,应当延长至法定期限。

本案中,李某与村委会的承包期限为10年远远低于法定的承包期限,双方的承包期限应当延长至法定期限。至于本案中李某树木的补偿标准和数额,可以通过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确认。

律师提示:在承包农村土地时,因当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承包人应当积极通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才能更好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山东环周(淄博)律师事务所于业清

咨询电话:13409016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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