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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支招: 如何规避“一房二卖”

淄博晚报 2014-06-23 17:18 大字

案情简介:家住张店郊区的李先生想在新城区购买一套二手房。几经考察比较,后来通过中介公司,看中了一套价值80万元的二手房,并与房主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李先生当日支付首付款16万元。时间不长,由于该房屋周边开发,房价上涨,该房主反悔,拒绝履行合同,要将房屋转卖他人。经了解,该房主已经和另一位购房者也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办理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为吸取此类教训,李先生咨询:购买房屋时,如何预防“一房二卖”?

律师分析:由于近几年房价的不断攀升,房地产市场上“一房二卖”时有发生。李先生的遭遇就是一起典型的通过中介公司买房时的“一房二卖”案例。中介公司向多位购房人收取定金,会导致“一房二卖”;业主通过多家中介公司卖房,会导致“一房二卖”;某些人为骗取钱财,将同一套房屋反复销售,也会导致“一房二卖”。那么,在现实生活中,如何预防“一房二卖”呢?

首先,购房者要确保业主已经签收定金。

通常情况下,在购房者看中房屋后,中介公司会要求支付定金,有些中介为将房源迅速脱手,可能会收取多个购房者的定金,而且,在正式签约前,部分买卖双方不会见面,定金往往由中介转交。此时,购房者可以要求中介公司出示收据,确认业主已经签收定金。

其次,购房者要调查房屋产权状况,提存产权证书。

有些业主为了能够尽快售出房屋或者将房屋卖出较高的价格,往往会委托多家中介公司,容易引起“一房二卖”的发生。从签订合同到正式交易,还有一段时间,业主往往会利用这段时间,另外物色买主,然后毁约,将房屋以较高的价格卖给第三方。为预防这种情况的发生,可以采取以下防范措施:一是进行产权调查。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前,购房者可以到房屋所在地的交易中心调查房屋的基本信息,将调查结果与业主的产权证进行对比。如果两者不一致,购房者就需要引起注意,此时可能存在“一房二卖”的陷阱。二是在签订合同后,未办理过户手续时,可以要求业主将产权证提存在中介公司,待办理过户时,再从中介提出,以避免“一房二卖”的发生。

再次,购房者还应当注意,在交易中心登记后再向业主交付首付款。这样可以避免某些人借“一房二卖”诈骗购房款。

另外,《物权法》确立了预告登记制度,可以避免“一房二卖”。《物权法》第20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山东博睿(淄博)律师事务所石浩

律师介绍:石浩律师先后在政府机关和人民法院工作多年,自1998年从事法律服务至今,坚持严谨细致的执业理念,最大限度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联系电话:13853388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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