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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了市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淄博市专利条例(修订草案)》的议案 淄博市专利奖将写进新条例

淄博晚报 2014-06-27 21:48 大字

晚报讯(记者沙红翠通讯员巨荣俊)昨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听取审议了市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淄博市专利条例(修订草案)》的议案,市人民政府设立淄博市专利奖被写进了新条例,淄博市专利奖将”有法可依”。

新增淄博市专利奖

和专利专项资金使用

在会上,淄博市科学技术局局长牛圣银做了关于《淄博市专利条例(修订草案)》的说明。据了解,2006年5月17日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了《淄博市专利管理条例》,在鼓励发明创造和技术创新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近年来,假冒专利和专利侵权违法行为时有发生,故意侵权、反复侵权、群体性侵权等恶性侵权现象呈频发态势,其次就是2009年以来,国家和省相继对专利法律法规进行了修订,淄博市现行《条例》滞后于新修订的相关法律法规,其次就是《条例》设定的强制性措施与现行法律法规规定不一致,需要依法清理并予以修改,并赋予起新的管理措施,以适应淄博市专利事业发展的新需要。

据介绍,新修订的《山东省专利条例》已于2013年9月1日起施行,为与上位法保持一致,更全面更准确地体现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提出的激励创造、有效运用、依法保护、科学管理的工作方针,将《淄博市专利管理条例》修改为《淄博市专利条例》,《条例(修订草案)》重点修改7条,新增5条,内容包括:淄博市专利奖和专利专项资金使用,专利广告发布、展会专利保护以及查处假冒专利和调处专利侵权纠纷等行为的具体措施;增加了专利维权援助、专利信息化建设以及依法应当设立的处罚措施。

14条意见建议提请审议

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在会上作了关于《淄博市专利条例(修订草案)》的审议意见,对《条例》议案提出了十四条意见建议,比如建议将《条例(修订草案)》文本中的“专利管理部门”修改为“专利行政部门”,建议将第六条中的“列入政府计划或者政府投资的项目”修改为“申请列入政府科技计划项目、涉及国有资产数额较大的经济投资项目”,建议增加规范专利中介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行为的内容及相应法则等等。

据了解,为了鼓励发明创造、促进专利运用,加强专利保护和管理,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了《淄博市专利条例(修订草案)》,经2014年6月20日市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提请审议。经过相应立法程序并施行后,《条例》将大大推动淄博市科技进步和自主创新工作,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本报也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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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1月起,淄博市人民政府《淄博市专利奖评奖办法》正式实施,旨在表彰淄博市区域内技术水平高,对促进本领域的技术进步与创新有突出作用,并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专利项目,《办法》规定,专利奖每年评选一次。奖项设重大专利奖、专利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学生发明奖,专利奖奖项数不超过50项(不含学生发明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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