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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业纳入“营改增”试点 6月1日淄博市按时开出电信业首份增值税专用发票

淄博日报 2014-06-03 05:58 大字

□本报记者王克鹏

通讯员江润东报道

本报讯2014年6月1日上午8点18分,淄博市电信业第一份“营改增”增值税专用发票在中国联通有限公司淄博分公司开出,标志着淄博市电信业“营改增”试点正式运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从今年6月1日起,电信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实行差异化税率,基础电信服务和增值电信服务分别适用11%和6%的增值税率,为境外单位提供电信业服务免征增值税。同时,营业税制中的邮电通信业税目相应停止执行。

电信业与各行各业和人民生活息息相关。电信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后,增值税抵扣链条更加完善。山东卓创资讯集团有限公司是一家大宗商品资讯集团,该公司财务总监彭立颖告诉记者:“我们作为电信业的下游企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前,宽带接入、短信发送还有电话费均不能抵扣税金;6月1号以后,我们就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而抵扣税金了,全年算下来大概在200万左右。这样,进项税抵扣增加了,对我们节本增效无疑是一大利好。”

而对于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来说,“营改增”在短期内将表现为税负增加,并导致企业利润下降。有业内人士分析预测,电信业实施“营改增”后,三大基础运营商利润将下降36.5%。

据市国税局货物和劳务税科科长王振铸介绍,我国“营改增”正在扩围中,还没有全面覆盖,税款抵扣链条不尽完善,所以短时期内电信业税负相比之前的营业税会有所上升。但从长期看,随着“营改增”范围不断扩大,将有更多的行业纳入进来,尤其是与电信关系比较大的建筑、劳务、生活类服务等行业,电信业税负将会逐渐趋于合理。

电信业“营改增”后,以业务销售附带赠送实物业务也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如预存话费送的手机、礼品等。中国移动淄博分公司财务部会计吕晓明介绍,工信部已明确表态,电信资费不会涨价。而且随着下一步税负的下降,通话费仍然有降价空间,淄博移动仍然会通过预存话费赠手机来带动通话消费,相关促销活动也没有变化。

为做好电信业“营改增”试点各项工作,市国税局会同市地税局采取了多项措施,制定新行业“营改增”试点推进工作方案和任务分解计划表,落实责任,明确时间节点;组织对全市33户试点纳税人进行了信息确认,与淄博市4家电信运营商座谈沟通,并开展了企业财务人员相关业务培训,及时为企业安装税控设备,发售增值税专用发票,提前组织移动、联通、铁通等电信业“营改增”企业进行了开票预演,确保企业6月1日开出票、7月1日能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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