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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昨召开新闻发布会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年底完成

淄博日报 2014-06-20 05:50 大字

□本报记者王奇

通讯员李莉报道

本报讯昨日,记者从市政府新闻办公室组织召开的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市国土资源局正在进行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截至目前,全市集体建设用地调查完成率94%、发证率36%。全市宅基地调查完成率99%、发证率41%,力争在今年底全面完成。

关于权利人如何申请集体土地确权登记的问题上,市国土资源管理局地籍科科长王勇告诉记者,登记申请人按照各县(区)土地登记机关的统一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到集体土地登记受理点申请集体土地登记,填写土地登记申请书,并按照《土地登记办法》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土地登记机关的工作人员按规定对申请资料和地籍调查成果进行审核,填写土地登记审批表,如实填写初审意见。在完成权属审核的基础上,以一个调查区域或一个村庄为单位,将该区域或村庄内的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权属审核结果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告,公告内容按《土地登记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公告期为15天。公告期满无异议,符合登记条件的,由国土资源部门填写土地登记审批表,签署审核意见,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

王勇表示,农村集体土地历史遗留问题较多,通过这次登记办证,力争解决历史遗留问题。通过深入宣传,让全民积极参与。在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中,充分尊重农村集体土地权利人的知情权,让群众充分了解掌握自己享有的土地权利状况。充分发挥农村基层组织在纠纷调解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积极稳妥地处理历史遗留的土地纠纷问题。充分尊重农村集体土地权利人的参与权,权属现场指界、签字盖章必须由土地权利人或其委托人亲自完成,不能由乡镇政府、村委会及基层干部代签。同时,凡符合发证条件,经审查合格同意颁发土地权利证书的,必须按规定将土地权利证书及时发放到权利人手中,严禁以统一保管等名义扣留、延缓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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