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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社局发布关于加强住院医疗康复项目支付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现骗取医保基金行为将解除协议

淄博晚报 2014-05-09 22:23 大字

晚报讯(记者赵晓雯)昨日记者获悉,为更好保障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基本康复需求,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根据要求,结合淄博市实际,发布住院医疗康复项目支付管理有关问题通知。人社部门将加强医疗康复稽核,发现协议康复医疗机构弄虚作假、过度医疗等违反医疗保险政策、骗取医疗保险基金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解除医疗康复服务协议。

适用人群及条件:已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具有医疗康复价值;在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选择的康复医疗机构住院医疗康复。适用疾病范围:(一)神经系统损伤:脑出血、脑梗死、脑瘫、颅脑外伤、脊柱脊髓损伤、格林巴利综合症、中枢神经系统感染、周围神经损伤、帕金森综合症;(二)运动系统损伤:关节腔内骨折、四肢长骨骨折、髋关节、膝关节置换、截肢、断肢再植;(三)风湿、类风湿、心脏术后、慢性阻塞性肺气肿、重度烧伤。

患其他疾病需医疗康复的,持由协议康复医疗机构填写的《淄博市基本医疗保险其他疾病医疗康复申请表》,向参保人所属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提出其他疾病医疗康复申请,经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组织医疗康复专家确认组确认,具有医疗康复价值的,纳入医疗康复范围。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加大医疗康复管理力度,发现协议康复医疗机构弄虚作假、过度医疗、虚增医疗康复项目和康复次数、将不具备医疗康复价值的参保人收治住院等违反医疗保险政策、骗取医疗保险基金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解除医疗康复服务协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进行相应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

通知自2014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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