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小区电梯运行费要降价 市物价局敞开大门广泛征求意见 相约5月22日 听听您的意见
晚报讯(记者沙红翠通讯员商佃明)淄博市城乡居民住宅小区公用附属设施用电从5月1日起按照居民生活用电中的非居民用户价格执行,由此降低了物业服务企业的经营成本。电价降低后,市民最关注的电梯运行费收费相应也要降价。为了广泛征求居民意见,市物价局将于5月22日召开关于降低住宅小区电梯运行费的座谈会,关于电梯运行费降价您怎么看,来座谈会说说您的想法吧!
据了解,根据省局规定,淄博市出台了居民住宅小区公用附属设施等用电价格政策。自2014年5月1日抄见电量起,淄博市城乡居民住宅小区公用附属设施用电以及机关、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集体宿舍的生活用电价格,暂不实行阶梯式电价,按照居民生活用电中的非居民用户价格执行。此政策的出台,意味着淄博市电梯电价从0.8174元降低到了0.555元,电价降价幅度达32%,由此降低了物业服务企业的经营成本。
电价降低后,如何减轻居民住户公摊电费的负担,化解物业服务企业同小区居民的价费矛盾,居民又有什么建议?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提高政府价格决策民主性、科学性和透明度,市物价局拟于5月22日召开降低住宅小区电梯运行费座谈会。现征集,市民代表8人,自愿报名;物业经营单位代表7人,采取市物业管理办公室推荐和物业经营单位自愿报名相结合的办法产生,其中,自愿报名名额3人,推荐名额4人。
对自愿报名参会的单位和人员,凡在规定时间内,报名人数超过公告预定人数的,将在有关新闻媒体现场监督下,采取抽签方式产生;报名人数不足公告预定人数的,将分别委托有关主管部门推荐产生。参会人员需具有以下条件:本市常住户口(新闻媒体记者、指定物业经营单位代表除外),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热心社会公共事务,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意见;同意公开姓名、工作单位、职务、电子邮箱等必要的个人信息;能够按时参加座谈会,遵守座谈会纪律;身体状况适应参加会议。
符合上述条件并自愿参加的单位和个人代表,由本人持居民身份证,其中物业经营单位、新闻媒体代表须持相关单位证明文件,到淄博市物价局市场交易价格监管科报名。也可采取到淄博市物价局网站下载(网址www.zbwj.gov.cn)或采取发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报名。报名邮箱:zbsjyk@126.com;报名电话:0533—2163546(传真);报名地点:淄博市张店区联通路306号市物价局2614房间;报名时间:2014年5月19日上午8:30—2014年5月21日下午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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