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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经济犯罪 “非法集资”成焦点

淄博晚报 2014-05-16 22:19 大字

晚报讯(记者相国旗刘琳)昨日是“打击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联合市人民银行、工商局、质监局、市金融证券工作办公室等10余家行政执法部门和金融机构,在淄博银座购物广场开展集中宣传活动。非法集资、信用卡诈骗等成为市民咨询的热点问题。

高额回报是诱饵非法集资需警惕

此次宣传活动中,市公安局经侦支队特别制作了展板以及宣传单,将“非法集资”作为重要内容进行宣讲,提醒市民提高对非法集资活动的识别能力。活动现场吸引了很多市民,“我一个老朋友今年七十多岁了,攒了大半辈子的钱参与集资活动,最后几十万元都打了水漂。”市民王先生说。

据介绍,非法集资是指公司、企业、个人或其他组织未经批准,违反法律、法规,通过不正当的渠道,向社会公众或者集体募集资金的行为。这类犯罪的收费较高,一般是以承诺高额回报,暴利引诱为主要手段。警方提醒:“天上不会掉馅饼”,非法集资犯罪手法层出不穷,所谓高额利息、高额回报,全都只是诱饵;而且非法集资案件周期长、后果暴露晚、挽回损失少,群众在投资过程中一定要增强风险意识,谨慎选择投资渠道,千万不要被其耀眼的招牌、诱人的诱饵所迷惑;对因参与非法金融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法律不予保护。

遏制信用卡犯罪资料保密是关键

近年来,窃取信用卡信息、信用卡诈骗等涉信用卡犯罪一直处于高发态势,严重扰乱了金融秩序,也给受害群众造成了严重损失。

面对花样百出的信用卡诈骗招数,警方提醒广大市民一定要严加防范,消费后不要随意乱丢消费票据,收到涉及财物方面的短信或者电话后一定要对信息进行核实。持有信用卡的市民最好开通手机短信通知,可以随时监控自己银行卡的异常交易情况。信用卡被盗刷后要在第一时间报警,迅速就近到银行柜台或ATM机进行一次存、取款交易,保留凭证以证明被盗刷时银行卡在本人手中,并迅速向发卡行提出停止支付要求,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

“现在农村人被骗的也很多,希望公安部门能多到农村进行宣传,给我们普及预防经济犯罪的知识。”张店傅家镇的徐女士听完民警的宣讲之后感触颇深,离开前还索要了很多宣传单,“拿回去给村里人发下去,让大家都学习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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