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一级医疗机构 将建“公示栏”
淄博市一级医疗机构
将建“公示栏”
保护群众就医知情权,卫生部门要求
晚报讯(记者许莲通讯员孙茂倬)为推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开展,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秩序,保护群众就医知情权,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要求全市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建立依法执业公示栏。
此次参加公示的医疗机构包括一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乡(镇)卫生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村卫生室(城区内)。公示内容包括:《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正本缩印件,医师姓名、照片和执业范围,护士、技师、药剂师等其他卫生技术人员的姓名和照片,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应公示姓名、照片和母婴保健技术考核项目,卫生监督执法部门电话等五项内容。
各区县卫生监督机构将组织辖区内医疗机构于6月30日前制作完成“公示栏”。卫生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依法执业公示栏的建立,对于保护群众就医知情权和就医安全具有重大意义。群众就医时,可根据公示栏中的内容,了解就医医疗机构及其人员的执业资质,一旦遭遇非法行医可及时向当地卫生监督机构投诉举报,维护自身健康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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