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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七个一律”重拳整治“四车”违法

淄博日报 2014-05-16 06:07 大字

□本报记者于磊

通讯员罗苓秋

杨志强

报道

本报讯记者从市公安交警部门获悉,为营造安全畅通的道路通行秩序和有序和谐的城市生活环境,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市公安局的统一部署要求,自5月13日至6月30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渣土车、运煤车、散装物料运输车、黄标车交通违法专项整治行动。

这次专项整治的重点是,“四车”无牌无证、假牌假证、遗洒飘散载运物、超载运输、超速行驶、违反禁令标志、违反交通信号、故意遮挡污损号牌、不按规定审验和驾驶拼装、报废车辆上路、不按规定时间和路线行驶、不按规定审验机动车、违规进入限行区域、排放黑烟和使用转让、转借、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环保检验标志等交通违法行为。

据悉,全市公安交警将以路面为主战场,通过采取固定检查与流动巡逻相结合、日常管理与统一行动相结合、本地查处与异地用警相结合等多种方式方法,切实加大对“四车”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各交警大队将成立渣土车执法小分队,严抓施工源头和卸货场地监管,规范办理渣土车禁区通行证,依法严查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加大对煤炭运输车辆的管理力度,积极推行封闭运输,严禁遗洒、飘散载运物。强化路面管控,依托交通安全检查服务站、收费站、治超点等交通设施,在散装物料运输车经常通行的路段设立执勤点,24小时对过往重点货车进行拦截检查。加大城区黄标车限行整治力度,依法查验机动车环保检验标志,从严查处黄标车交通违法行为。

记者了解到,对于查处的违法车辆,公安交警部门将采取“七个一律”工作措施:对私自加装弹簧板、挡板、围栏等非法加装改装装置的,一律依法拆除,恢复原状;对超载车辆和车辆驾驶人一律卸货转运并按实际违法行为罚款并记分,直至违法状态消除;对无证驾驶、使用伪造变造牌证的驾驶人,一律拘留;对当事人不能提供相应合法证明或补办相应手续的,一律不放行违法车辆;对驾驶拼装或已达到报废标准车辆的,一律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收缴机动车并予以强制报废;对强行闯卡、不服从管理或暴力抗法的违法货车驾驶人,联合公安分县局,一律行政拘留或追究刑事责任;对违规进入限行区域的黄标车一律顶格处罚,并督促尽快办理淘汰报废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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