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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店区从4月10日起受理《淄博市限价商品住房申购资格证》申请 想买限价房 10号起办资格证

淄博晚报 2014-04-01 22:49 大字

晚报讯(记者沙红翠通讯员殷峰)昨日,记者从张店区房管局住房保障办公室了解到,张店区将于2014年4月10日开始受理《淄博市限价商品住房申购资格证》,申请人须到户口所在地的镇、街道办事处住房保障办公室提交申请资料。

据了解,申请《淄博市限价商品住房申购资格证》(以下简称《资格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无房或现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且具有本市城镇居民常住户口的家庭;在本市工作且连续缴纳养老保险2年以上的无房户。一人家庭即单身家庭(未婚、离异或者丧偶不带子女)申请《资格证》,应当年满25周岁并符合上述条件。已购买过经济适用住房或出售私有住房不满2年的,不得购买限价商品住房。

想申请《资格证》的市民,要按照相关程序办理:首先是申请,符合申请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的住房困难家庭,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或居民委员会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淄博市限价商品住房资格登记表》;户口簿、家庭成员身份证及复印件;婚姻状况证明及复印件;申请人及其他家庭成员的住房状况证明。申请递交后将进入审核程序。

据悉,限价商品住房实行公开摇号排序轮侯制度。户口在张店区且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优先参加摇号。户口不在张店区,但在张店区工作并连续缴纳养老保险2年以上的申请人,视为张店区户口。取得《资格证》的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优先购买限价商品住房:持有民政部门发放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的;属于烈士遗属的(配偶、子女、父母);家庭成员中有市级劳模的;家庭成员中有一二级残疾的;市、区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需要优先保障的情形。读者如有疑问,可以拨打电话咨询,张店区房管局住房保障办公室电话:2287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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