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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数农民工报酬仅凭“口头约定” 记者调查:无合同无协议,受伤维权步履维艰

淄博晚报 2014-04-29 22:31 大字

晚报热线3184500讯(记者李妍)范女士和丈夫一起来淄博打工,不料丈夫却在工地上受伤,范女士向本报反映,虽然用工单位为丈夫支付了部分医药费,但现在仍拖欠医院一部分钱。记者调查发现,“无合同、无协议”是不少农民工的工作现状,工资报酬仅凭口头约定,有的甚至连雇佣自己的单位真正名称也说不明白,这样很容易造成工程结束但务工者拿不到工资,或者在工地受伤后无处讨要医药费的状况。

范女士告诉记者,一个月前,丈夫在建筑工地从3米高的台子上摔了下来,被送到医院后,用工单位支付了部分费用,但现在丈夫马上要出院了,仍然欠着几千元医药费没有结清,这让范女士犯了难。“从劳务市场被介绍过去的,没签合同,出来打工都不签合同。”范女士这样说。采访中记者发现,范女士既说不清用工单位的名称,也不知道丈夫所在工地的名字,甚至连雇主的姓名也不清楚。

记者了解到,许多出门务工人员都是经过老乡介绍或者在劳务市场“等活儿”,没有签合同的习惯,再加上自身法律意识淡薄,没有意识到签合同的重要性。记者通过查询发现,劳动法有明文规定,所有用人单位招用进城务工人员都必须依法订立并履行劳动合同,建立权责明确的劳动关系,务工人员要想自身权益获保障,就应积极配合单位,规范执行劳动合同制度。但采访中记者发现,法律虽有规定,执行却难。

不签订合同给务工人员带来的隐患不小,如果工程结束,用工方拖欠工资或者务工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受伤,维权便成了难事。无合同,无协议,造成自己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那么进城务工人员如何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律师告诉记者:“务工人员要主动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保留好在用工单位打工的有关证据,比如工资发放记录等,要主动让用工单位缴纳保险,如果出现劳动纠纷,这样是最关键的维权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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