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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森林防火再“上弦”

淄博日报 2014-04-04 06:21 大字

本报讯清明节即将到来,森林防火再次进入最紧要关头。近日,本报不时接到读者打来的热线电话,询问进山旅游可否野炊、上坟祭祀能否烧纸等问题。这一方面足见大众的森林防火意识在增强,另一方面也反映出一些人仍旧抱有试探和侥幸心理。对此,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通过记者明确给予回应,分析了当前的严峻形势,再次重申森林防火相关规定。

记者了解到,淄博市有林地面积320万亩,树种多以松柏类为主,容易发生森林火灾,且难以扑救,属山东省重点火险区。近期高温大风天气增多,当前又值春耕生产、春游踏青的高峰期,野外用火现象陡然增加,森林防火工作困难和压力巨大。

森林防火令行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森林内及距森林边缘500米范围内吸烟、烧荒、烧秸秆、点放孔明灯、爆破、野炊等野外用火。严禁任何人带火种进入林区,机动车辆进入林区应当安装防火装置,配备灭火器材。春游要自觉遵守有关野外用火规定,服从森林防火工作人员管理,严禁随意用火。针对清明期间极易引发森林火灾的特殊性,要求自觉摒弃上坟祭祖燃香烛、烧纸钱、放鞭炮等习俗,倡导以环保、植树、敬鲜花等现代文明方式祭奠和寄托哀思。要监管好家里的未成年、智障等特殊人员,严防他们在林内玩火、弄火。违法用火造成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规定,对个人处500元至5000元罚款,对单位处1万元至10万元罚款。对野外违法用火者,公职人员一律开除公职;在场不加制止的领导一律撤职;妨碍执法人员执行森林防火公务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处以罚款或拘留。

(王克鹏刘新宁牟同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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