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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夜查:扬尘问题依然突出

淄博日报 2014-04-11 06:18 大字

□本报记者王奇报道

本报讯4月8日,淄博空气质量遭遇“滑铁卢”。这一天,淄博的pm2.5浓度全省最高。而刚过去的3月份,全省空气质量出现反弹,淄博也不例外。

据悉,建筑工地、道路扬尘等已经成为空气质量改善的重要制约因素。为进一步改善淄博市空气质量,解决重点企业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严厉打击和整治违法排污企业,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确保环境安全,4月9日20:00~4月10日凌晨1:00,市环保局对淄博中心城区建筑工地、道路扬尘等情况以及中心城区周边燃煤电厂、钢铁、焦化、建材、部分化工企业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行和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进行环保夜查。

局长于照春在专项行动之前的部署会上表示,一季度以来,空气质量和去年同期相比有不同程度的改善。但是在专项行动的频次和管理力度上,都需要进一步加大。有些企业时间一长,就认为环保力度减弱了,在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上就出现问题。同时,有一些关停取缔的土小企业和停产整顿的直燃煤企业有死灰复燃的迹象。而在这次专项行动中,记者跟随环保工作人员检查后发现,扬尘大,土小企业偷着生产的现象依然突出。

晚上九点左右,记者跟随一组开始对中心城区的热电厂、建陶厂以及矿山开采情况进行检查。第一站首先来到了一些矿山点位。在张店区沣水镇的高炳村东部,发现这里仍然有“挑灯夜战”进行石子破碎的土小企业,周围道路运输车辆很多,周围弥漫的扬尘让记者感觉非常呛鼻。在湖罗路上,3、4辆满载沙子石子的大货车,在记者面前呼啸而过,伴着夜间的大风,货车经过产生的扬尘瞬间开始蔓延开来。

随后记者又跟随环保人员来到淄博热电、萱泽崧、山铝电厂。几家电厂现有的污染治理设施都能正常运行,未发现环境违法行为。

据了解,对此次专项行动中发现的环境违法问题,依法处罚,对于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或未经验收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依法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并处以罚款;对于不正常使用污染物处理设施,或者未经环保部门批准擅自拆除、闲置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的,依法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对于大气污染物超过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的,依法责令限期治理,并处以罚款;其他环境违法行为,依据相关环保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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