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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工商登记制度改革3月1日正式实施 公司设立登记时可以“零缴付”

淄博晚报 2014-03-02 23:12 大字

晚报讯(记者冯艳辉)新的工商登记制度改革3月1日正式实施,这一新的法规得到市民广泛关注,它将给公司的负责人以及想创业的市民带来哪些红利?登记制度改革具体措施应该怎么理解,市民理解有哪些误区?在1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市工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吕佩君就市民关心的问题作了详细解答。

企业注册

将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

据介绍,实施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企业可以直接感受到的便利主要有5项,设立公司不再提交验资报告,公司注册资本数额、首次出资比例、货币出资额比例以及股东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全部由股东自主约定;企业年度检验改为年度报告制度,企业不用再跑工商部门,不再提交年检报告书、审计报告等材料;放宽住所登记条件,申请人提交场所合法使用证明即可予以登记;逐步实现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申请人足不出户即可实现营业执照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网上审核、网上公示、网上发照;简化审批流程,一般性工商注册申请实行一审一核制,并积极探索逐步向受理、审核合一制转变,进一步方便企业办事。

公司设立登记时

可以“零缴付”

主要包含以下几层涵义:一是设立公司仍需申报注册资本。“一块钱办公司”只是一个形象的比喻,并不是开办公司就没有条件、不用花钱就可以办公司了。公司注册资本发生变动,仍应当申请办理变更登记;股东出资额、出资时间及方式发生变化的,应当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备案;二是实缴登记制改认缴登记制,股东仍应按照章程约定期限和数额缴付出资,不按约定缴纳出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三是公司设立登记时可以“零缴付”;四是股东(发起人)缴足出资的期限可自主决定。

加强企业诚信监管

企业不年检如何对其进行有效监管?吕佩君介绍,淄博市将构建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市场主体登记、备案、监管、年度报告和获得资质资格等信息;完善抽查通报制度。经检查发现企业年度报告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依法予以处罚,并将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信息通报公安、财政、海关、税务等有关部门;建立联动响应机制。对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或“黑名单”、有其他违法记录的市场主体及其相关责任人,各有关部门采取有针对性的信用约束措施,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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