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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资纠纷有时限 如遇欠薪早处理

淄博晚报 2014-03-05 23:09 大字

晚报热线3184500讯(记者王锐)侯女士的丈夫几年前外出打工时遭遇欠薪,7700多元的工资向用工方讨要多次未果。侯女士昨日拨打本报热线反映这一情况,记者询问多个部门后了解到,许多部门只能处理一段时间内的劳资纠纷,如果是多年以前的事件,只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侯女士说,她的丈夫是张店区湖田镇农民,四五年以前,丈夫来到张店一家小公司做司机。公司当时财务状况不佳,拖欠了约半年的工资,共计7700多元。老板当时打了欠条,并保证经营状况好转后立即给付。可是几年过去了,侯女士和丈夫前去讨要过多次,仍是一分钱也没要回来。对于这一情况,侯女士感到十分气愤,说:“7700多元又不是巨款,一家公司怎么可能连这些钱也出不起,我看他们是存心想赖账。”

就侯女士反映的情况,记者先后咨询了市人社局和市劳动仲裁院,巧合的是,这两个部门给出的答复都是只能处理一段时间以内的劳资纠纷。市劳动仲裁院工作人员杜先生告诉记者,一般情况下,他们只能处理一年以内的劳资纠纷,侯女士即使现在申请劳动仲裁,也早已过了申请时效,劳动仲裁部门只能下发一份《不予受理通知书》。杜先生说,由于拖欠时间太久,侯女士现在只能通过法律途径要回丈夫的工资了。

昨日,记者就此问题又咨询了淄博市大地人律师事务所周玉林律师。周律师说,如果有欠条,侯女士和丈夫可以凭欠条起诉该企业。本报提醒广大市民,劳动合同是维权的重要依据,当你外出找工作时,一定要与用工方签订劳动合同,一旦自身权益受到侵害,应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寻求帮助,以免错过最佳处理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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