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规定》4月15日实施 交通违法记录将影响你的保费
晚报讯昨天记者获悉,淄博市出台《淄博市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规定》。按照《规定》淄博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将实行政府领导、部门监管、单位负责、社会参与的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同时,淄博市正研究将保险费率与机动车交通违法、事故情况挂钩。《规定》指出,淄博市将每半年开展一次道路交通安全等级考核评定,考核结果将直接影响运输企业的信贷。4月15日该《规定》正式实施。
交通管理多部门各有分工
据悉,今后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分为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车辆所属单位主体责任。其中教育主管部门将中小学校(幼儿园)的校车安全工作情况纳入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年终考核内容;对学校将学生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纳入综合素质评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公安机关负责机动车和驾驶人的管理,实施机动车登记、查验和驾驶人安全教育、考试工作;巡查和整治道路交通秩序,依法查处交通违法行为;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定期分析道路交通事故成因和特点。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做好道路、停车场、道路配套设施的规划、设计,加快公共停车设施和人行道、非机动车道、无障碍通行设施的建设。交通运输部门加强对公路、桥梁的管理,设置和完善公路交通标志、标线、物理隔离等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对事故多发或存在安全隐患的危险点(段)采取有效安全防护措施。
违法与保费挂钩考核影响信贷
卫生主管部门建立道路交通事故快速抢救机制,完善道路交通事故救援体系。农机管理部门实施农业机械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和农业机械驾驶证的发放与管理工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严格执行机动车、非机动车生产企业登记制度,依法查处销售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及其配件的行为;依法查处无照经营非机动车的行为。
保险行业协会应当督促保险企业执行保险费率浮动制度,将保险费率与机动车交通违法、事故情况挂钩;监督协调有关保险企业做好道路交通事故的理赔工作;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建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的信息共享机制。
公安、交通运输、安监等部门加强对交通运输企业履行主体责任的检查考核,每半年开展一次道路交通安全等级考核评定;将考核结果与客运线路招投标、运力投放以及保险费率、银行信贷等挂钩,不断完善企业交通安全管理的激励约束机制;对安全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主管部门应依法责令其停业整顿,对整改不达标的按规定取消其相应资质。
(记者冯艳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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