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咋证明事实劳动关系

淄博晚报 2014-03-17 17:25 大字

案情简介:张店的刘某咨询,自己在2013年2月在某公司工作,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2013年3月一天刘某在下班后,骑摩托车在厂门口(厂区内)不慎摔倒,导致小腿骨折,受伤住院。刘某和公司进行协商,要求按照工伤处理,未果。刘某决定向有关部门提出工伤认定,在申请工伤认定后,2013年8月因用人单位不承认双方存在任何关系,刘某也不能提供劳动合同等确实证据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刘某被告知工伤认定申请被中止,其必须先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才能继续工伤认定,刘某需要提供什么证据才能证明和该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律师分析: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同时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劳动法上的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向劳动者给付劳动报酬,而由劳动者提供职业性的劳动所形成的法律关系。司法实践中,认定劳动关系的三个标准: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付出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或劳动者实际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约束;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工作证”或“服务证”等身份证件,或填写“登记表”、“报名表”,允许劳动者以用人单位员工名义工作或不做出反对意见的。

本案中,刘某可以提供上述证据,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山东环周(淄博)律师事务所

于业清

咨询电话:13409016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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