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晚报讯记者从环保部门了解到,博山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已经划定,该规定自2014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博山区环保分局负责人表示,此举对加快博山区城市能源结构调整步伐,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有重要意义。
根据禁燃区划定方案,“禁燃区”的范围为北至北山路,西至西过境路,南至南过境路,东至张博路-珑山路(夏家庄段)-五岭路-执信路-文姜路(窑广段)-石碳坞西路,整个区域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不包括华能淄博白杨河发电有限公司)。
“禁燃区”范围内的煤炭等高污染燃料经营站点必须按要求限期进行搬迁。自方案实施之日起,“禁燃区”范围内禁止销售高污染燃料。对违反规定的,由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记者袁一军通讯员史竞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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