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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规范中小学校办学行为 在校学习时间严格限定

淄博晚报 2014-03-20 22:59 大字

晚报讯(记者丁兆云通讯员张志强)为进一步规范各中小学校办学行为,根据《山东省对违规从事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责任追究办法》、《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试行)、《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试行)、《山东省普通中小学考试管理规定》(试行)、《山东省义务教育五四分段课程设置方案》(试行)、《山东省普通高中课程设置及教学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淄博市整理汇编了中小学各学段规范办学行为规定公示。要求各学校根据公示内容,自行制作宣传公示牌,并于3月底前在学校公示栏和教室进行张贴公示。

小学规范办学行为规定公示,要求学生每天在校学习时间(包括自习)不超过6小时。早上到校时间不早于7:30,上课时间不早于8:00。保障学生每天体育锻炼不少于1小时;控制学生家庭作业量和难度。小学一、二、三年级不留书面家庭作业,四、五年级只允许语文、数学留书面家庭作业,且每天总量不超过1小时。书面家庭作业应分必做和选做,以使学习程度不同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能够基本完成,提倡布置活动性、实践性家庭作业。严禁增加作业量的惩罚式作业;一、二年级每学期可进行一次语文、数学学科期末考试,三年级以上每学期可进行一次语文、数学、外语学科期末考试,其他学科以考查为主,不进行期末考试。小学考试取消百分制,实行等级和鼓励性评语的评价办法。

初中学校规范办学行为规定公示,要求学生家庭书面作业总量每天不超过1.5小时。书面家庭作业应分必做和选做,以使学习程度不同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能够基本完成,提倡布置活动性、实践性家庭作业。严禁增加作业量的惩罚式作业;除学业考试外,学校每学期可自行组织思想品德、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历史、地理、生物等学科期中和期末两次考试。科任教师平时可根据学科单元(模块)学习完成情况进行必要的单元检测、自测;初中段学生以批评教育为主,不得开除学生学籍和勒令学生退学。

普通高中规范办学行为规定公示,要求走读生每天在校学习时间(包括自习)不超过8小时。寄宿制学校学生早上统一起床时间不早于6:30,晚自习结束时间不晚于22:00。保障学生每天体育锻炼1小时。普通高中每位学生三学年参与社区服务至少10个工作日,每学年参与社会实践至少一周。

在每个模块学习结束后可自行组织一次模块考试,进行学分认定。对不及格的学生,要在适当时间安排补考。除学业水平考试外,学校可组织学生参加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在第一学年末统一组织的一次模块考试和在第三学年第二学期统一组织的一次高考模拟考试。学校要贯彻正面教育引导为主的原则,制定学生管理规定。高中学生可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处分。给学生处分,由学校批准。学校要建立处分学生的相关听证、申诉和复议等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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