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房拆6年 新房难入住
案情简介:拆迁旧房换新房本来是好事,淄川的几户居民却遭遇了从欢心到揪心再到伤心的5载历程。2008年淄川区某旧区改造,多数人选择了货币补偿拿钱走人和异地安置,只有几户居民选择了就地安置。其中选择就地安置的一位60多岁的老人说,选择就地安置的几家大部分是六七十岁的老人,等了近6年,新房早就盖起来了,可就是住不进去。照现在情形,还不知道自己有没有福气能住上新房。现在,其中一户人家,还租住在沿河的平房里。
事情还得从2008年说起,2008年淄川区政府组织政府的两个单位作为拆迁人并引入香港企业对某厂周边地段进行旧城改造,一开始大家伙都欢欣鼓舞,积极配合政府工作。2008年住户作为被拆迁人与拆迁人签订了房屋拆迁产权调换协议,对被拆迁人补偿款项及奖金进行了约定。现在新房已经盖好了,几户居民想入住却很难,这到底是为什么哪?
根据几户居民的说法,新房子原本设计的是70平方米至90平方米。可是后来不知道是谁的原因,盖起来的新房面积增加了。房子面积增加了不要紧,关键是对于超出的一部分房屋面积,拆迁人要求按照现在的房价计算补偿差额。当时新房的评估均价格才3000元左右,现在的房价是评估价的两倍,几户居民一算,多付了几万块钱,不合理也不合法。同时也因为贮藏室、车库等其他问题,导致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迟迟不能签订补充协议。
根据几户居民的说法,政府的意思就是这么办。他们多次找到政府部门提出自己的意见,也找到了开发商商量,最终没有任何结果。
于是在咨询律师之后,几户居民决定依法维权。几户居民先是把作为拆迁人的政府部门作为被告起诉至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接收材料后,研究认为,双方虽然达成了房屋产权调换协议,但是协议约定,补偿款项及补偿金在双方就拆迁房屋与安置房屋差价等事宜达成补充协议时进行折抵,多退少补。现在双方并没有达成补充协议,法院不予受理。诉讼路不通,几户居民又找到房管局要求行政裁决,理由是双方没有最终达成协议。房管局认为,双方已经达成了协议,房管局管不着。
几户居民很无奈,曾有人写信到中纪委和督察组,一直无果。几户居民怎么办?认了,亏了,不认,没办法。
律师分析: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涉及房屋拆迁的救济途径主要有两条:一是双方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一方当事人反悔或者拒绝履行的,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二是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
结合本案情况,笔者认为本案问题的症结是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签订的协议本身存在瑕疵,据了解当时所有不同补偿方式的被拆迁人所签订的协议是一样的,没有区分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补偿,约定不明确导致一系列问题的无法认定和解决。
笔者建议,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如果能够达成拆迁补偿协议,补偿协议应当对补偿方式等具体的操作事宜进行详细明确的约定,避免在出现纠纷时不能准确有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山东环周(淄博)律师事务所于业清
咨询电话:13409016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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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淄博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