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寿光市人民法院(2012)寿执字第1246号民事裁定书和(2012)寿执字第1246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现将房屋所有权人董维涛所有的坐落于张店区湖田镇湖光路12号院10号楼4单元4层东户、建筑面积86.88平方米,过户给崔荣娜(身份证:371122198812307820)所有。原董维涛所持有的房屋所有权证号为淄博市房权证张店区字第01-1013659号声明作废。
寿光市人民法院
淄博市房产管理局
2014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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