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名消费维权个人获表彰
□本报记者路锦通讯员李海荣报道
本报讯3月11日,市委宣传部、市消保委表彰了30名消费维权先进个人。此次评选面向全市各行业,展现了淄博市维护消费者权益优秀公民的风采。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市消保委积极构建“大消保、大维权”工作体系,广开渠道吸纳社会各界人士参与到消费维权队伍中,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共同服务于广大消费者,为全市消费维权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构建和谐消费环境发挥了积极作用,涌现出一批优秀的消费维权工作者。为进一步调动全社会消费维权的积极性,经过基层推荐、组织评审、公示评议,授予丁莉等30名同志“淄博市2013年度消费维权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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