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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款潜逃3年 千里之外终落网 高新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抓获一名逃犯

淄博日报 2014-03-22 06:28 大字

晚报讯(记者李妍通讯员邢墁麟)利用职务之便侵占16万余元后,携款潜逃,本以为占了便宜,过上了舒服日子,谁知在外潜逃3年,只能以挖煤为生。法网恢恢疏而不漏,2014年3月7日,高新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民警在甘肃省酒泉市瓜州县,在一辆甘肃省兰州市发往新疆乌市的客车上,将涉嫌职务侵占16万余元的上网逃犯李某抓获。

高新区公安分局经侦民警介绍,犯罪嫌疑人李某本是山东莒县人,2010年3月至2011年6月期间,曾在淄博某公司担任业务员。后经李某的联系,公司与临沂某公司产生业务。随着业务越做越大,2010年10月至2010年12月,临沂公司所购货物款额共计49万余元。临沂公司的负责人王某通过转账方式向该公司支付货款,共计33万余元,剩余的16万余元,王某通过多种方式也在2010年年底前全部支付给李某。然而让淄博公司意想不到的是,这16万余元的货款竟然迟迟没有到账,随着货款一同不见踪影的还有业务员李某。公司负责人遂向高新区警方报了案。

民警接到报案后,立刻展开侦查,并于2012年4月17日以涉嫌职务侵占,淄博公安局高新区分局将李某列为网上逃犯。采访中,记者了解到,3年来,警方从未放弃追查李某的下落,但李某却始终音信全无。终于,2014年3月7日12时40分许,高新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民警在途经甘肃省的一辆客车上,将李某抓获。

经审讯,李某对私自占有公司16万余元,并携款潜逃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由于自己犯过罪,也不敢找工作,在外一直挖煤度日。”李某告诉民警,外逃期间终日担惊受怕,潜逃的日子并不好过。目前,犯罪嫌疑人李某已被高新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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