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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昨出新规严防建筑施工扬尘 “防尘责任人”电话工地门口公示

淄博晚报 2014-02-20 23:18 大字

晚报讯淄博市严管建筑施工扬尘,今后工地无扬尘防治措施将不得开工,重污染天工地停止挖掘和运输土石方。昨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正式发布《淄博市建筑施工现场扬尘防治管理规定》,规定从今年3月15日起至2019年3月14日期间,淄博市所有建筑工程的施工现场必须在门口设置扬尘防治管理公示牌,明确扬尘防治责任人及电话,扬尘防治措施不落实的一律不得开工,被通报批评和媒体曝光的工程,取消其项目和相关责任单位的市级及以上质量、安全、绿色建筑、诚信等评选资格。

扬尘防治列入建筑施工合同

施工现场扬尘防治内容列入建设单位的施工、监理合同,在工程招标时,不将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列入竞价范围,施工阶段按时、足额拨付给施工企业,办理安全措施备案手续时,须同时将扬尘防治专项方案报安全监管机构。

监理单位将建筑施工现场扬尘防治纳入监理规划,实施日常监理。

工地门口须设车辆冲洗平台

建筑施工现场应采用围挡封闭,其中市区主要路段施工现场围挡高度不得低于2.5米,一般路段施工现场围挡高度不得低于1.8米。施工现场出入口须设置车辆冲洗设施、洗车平台、沉淀池和冲洗设备等,其中冲洗平台设置在大门内侧中心道路上,车辆进出必须经过冲洗平台,冲洗平台距离大门不得超过5米,长度、宽度均不宜小于5米;冲洗平台周边设置排水沟和沉淀池,沉淀池宜设置2个并有效覆盖,每个体积不小于3立方米,满足泥浆处置、废水排放要求;冲洗设备应设置专用水管和喷枪,并满足大型车辆冲洗要求。

防尘责任人须在工地上公示

施工现场内主要道路、加工区等须采用混凝土硬化,现场内道路两侧应设置排水沟。施工现场道路两侧及大块空地须绿化,其他裸土、堆土、易产生扬尘的材料等必须覆盖。施工现场须配备有效易用的洒水设施,并安排专人洒水降尘。

施工现场出入口必须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实现对出入施工现场车辆的实时监控。现场门口应设置扬尘防治管理公示牌,明确责任主体扬尘防治责任人及电话、渣土运输单位负责人及电话、混凝土配送单位负责人及电话、外出车辆冲洗检查和施工现场保洁人员姓名电话等。

重污染天停止挖掘运输土石

出现四级以上大风或重污染天气黄色(3级)以上等级预警时,必须停止土石方运输、开挖、回填作业。施工现场扬尘防治措施不落实的,一律不得开工建设。擅自施工的责令立即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达不到要求的,处以责令停工、记录不良行为、通报批评、媒体(网络)曝光和诚信评价扣分等处理。

因施工现场扬尘防治措施不落实、不到位,有被责令停工、记录不良行为、通报批评、媒体(网络)曝光等情形之一的,该工程项目和相关责任单位一律取消市级及以上质量、安全、绿色建筑、诚信等评选资格,工程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当年内不得申报市级及以上优秀(先进)项目经理、项目总监。

(记者董振霞通讯员陆洋魏玉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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