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打击拖欠农民工工资新举措公开征求意见 年底前,政府工程欠薪支付到位
晚报讯(记者董振霞通讯员陆洋)淄博市将出台新措施重拳打击拖欠农民工工资和工程款的恶意行为,新意见昨天开始公开征求意见。记者从20日下午发布的《全市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上看到,淄博市将成立由市委政法委主要领导为组长的专项领导小组,严厉打击建设领域的各类违法违规、恶意拖欠行为,要求对2014年以前形成拖欠工程款的,在2年内完成清欠任务,其中各级政府投资及政府机关自筹资金已完工的建设项目须抓紧结算审计,在2014年底前,按合同将工程款和民工工资支付到位;新开工和在建的项目不得再产生新的拖欠。力争在2014年底前,有效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政府工程必须带头清理工程款
本次专项治理行动从今年2月19日开始至2015年2月19日结束,其中4月1日前,组织对所有新建和在建工程项目进行摸底调查,通过排查梳理,摸清底数,建立工程项目台账,把屡屡拖欠、时间长、数额大、存在上访的单位和管理混乱、措施不到位的项目部列为重点监控对象。
各级政府须带头清理自身拖欠的工程款,对于财政投资项目拖欠的工程款,要从每年用于建设的财政资金中划出一定比例的专项资金用于清偿;对于政府部门和单位自筹资金建设项目拖欠的工程款,部门和单位应负全责筹集资金偿还,同级政府负责监督。必要时,可停、缓建一批自筹资金项目,集中资金用于清理拖欠工程款。
党委政府将对清欠工作负总责
各级党委、政府对本辖区范围内建设项目的清欠工作负总责。今后,公安机关将依法及时查处欠薪逃匿、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等涉嫌违法犯罪行为;法院、检察机关将运用法律手段,维护企业和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在严格执行各项法律规定的基础上,对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依法及时立案、审理、判决、执行;司法部门积极主动做好对农民工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保障农民工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
民工工资月结月清或月结季清
建设单位要强化对民工工资发放工作的监督责任,严格实行优先拨付民工工资制度,实现工程项目分段结算。总承包企业对所辖分公司、项目部及分包企业的民工工资支付全面负责,实行实名制管理,支付民工工资应实行月结月清或月结季清方式。
欠薪企业“黑名单”定期曝光
建立拖欠工程款和欠薪企业“黑名单”,并定期进行曝光。对恶意欠薪、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案件,人社部门要与司法部门联动,进行调查核实并及时向同级公安机关移送;公安机关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依法及时审查处理。对恶意讨薪或以讨要农民工工资为由组织群体上访讨要工程款等行为,公安机关将加大打击力度,坚决查办项目经理私刻企业公章、虚开材料款发票等手段转移、挪用工程款导致欠薪的案件和包工头携款潜逃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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